南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

l 、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遵循哪几条原则 ?

答:一是权利、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。每个工作人员,履行交纳社会保险费义务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与强制性,是相辅相成的,只有尽义务,才有享受的权利。二是国家、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。三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。

2 、目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?

答:一要正确体现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精神,坚持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;二要与机构

改革、人事制度改革、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,特别是国家机关养

老保险要和公务员退休制度相衔接;三要协调好企业、事业、机

关三者的关系,养老保险水平大体相当;四要坚持养老保险的原

则和基本政策标准的统一,允许地区之间有所差别,以发挥地方

的积极性;五要处理好新旧制度、新老人员的关系,统筹兼顾,

平稳过渡;六要坚持保险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

逐步提高,使退休人员生活逐步得到改善。

3 、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?

答: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:一是要

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,改变退休费现收、现付、没有积

累的状况,把养老保险费用从财政预算中分离出来,实行专项储

存、专款专用。二是要建立起国家、地方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养

老基金的机制,实行国家保障、社会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办法,改变由国家统包养老费用的做法。三是要建立起适合机

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和给付办法,改变目前养老金

计发不尽合理的状况,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总体水平,实

行多层次的退休养老、待遇的给付形式,养老保险金要体现社会

公平,并与工作人员的社会贡献、交费年限及在职时的工资待遇

挂钩。四是要建立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适

当调整的制度以及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用与物价挂钩制度,以稳

定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,并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得到提高。

五是要建立起独立的养老基金管理体系,并采取适当措施,解决

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。

4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出

台并实施 ?

答: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是 1995 年

10 月 30 日出台,并于 1996 年元月 l 日开始实施。

5 、我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?

答:目的:为了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、

保障机关、事业单位退 ( 离 ) 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待遇,维护社会

稳定,促进经济发展。

6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范围和

对象是什么 ?

答:范围: l 、党政机关、民主党派机关、社会团体; 2 、全

民、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; 3 、驻宛的国家部属、省属机关、事业

单位 ( 国家明文规定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除外 ) 。

对象: 1 、国家干部、聘用制干部; 2 、全民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、集体固定工; 3 、民办教师; 4 、退 ( 离 ) 休人员; 5 、

按国务院颁发的《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)) 和 (( 关于

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 ( 国发 (1978)104 号文件 ) 规定的

退职人员; 6 、退养的民办教师。

7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主要内

容 ?

答:主要内容: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;基本养老保险待

遇的给付;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。

8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有哪些 ?

答:主要内容有: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

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;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

金的收缴主、支付、管理、运营等工作;负责制定和执行机关事

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;负责核发《机关、事业单

位养老保险基金手册》;负责审核工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帐目、

手册和支取凭证等。

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接受同级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9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则是什么 ?

答:按照“以支定收、略有结余、留有部分积累”的原则筹

集、分别由国家、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,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

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。

10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是如何

确定的 ?

答:筹集比例是根据支付退 ( 离 ) 休费用的实际需要,所占

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退 ( 离 ) 、退职费总额中的一定比例来确定。具体比例是由各地根据养老保险待遇给付和留有部分积累的

原则测算确定。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,随经

济的发展、工资水平的提高和退 ( 离 ) 休费用的增长及物价变动

因素做适当调整。

ll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?

答:一是由单位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统筹比例交纳。所缴

资金金供机关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,差供的事业单位按照差额

比例,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和从单位自有经费中税前列入;自收自

支事业单位从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;二是在职工作人员 1996 年元

月至 2001 年 12 月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2 %缴纳, 2002 年元月起

调整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 3 %缴纳。工作人员退 ( 离 ) 休、退职后,

个人部分不再缴纳。

12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给付项目有

哪些 ?

答: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给付项目有离休费、退休费、

退休补助费、退职生活费和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,

不包括:丧葬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等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尚未

纳入统筹项目的费用,仍由原单位负责支付。

13 、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发标准是什

么 ? 今后养老保险基金计发标准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?

答: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发标准,暂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。

主要依据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退 ( 离 ) 休审批表和所属统筹项目

规定。

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发标准,随着养老保险改革深入发展,社会统筹模式逐渐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转变,实

行个人帐户后,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。改变过去按

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基数,通过个人帐户方式逐步统一基本养老

金标准,实现基本养老待遇宏观控制的目标。鉴于目前即将退休

的在职人员过去没有个人帐户,在实行新的待遇计发办法时,要

分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待遇计发办法,使新老制度有机衔接。

14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,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

手续 ?

答: (1) 凡调到未开展养老保险统筹的地区或单位的人员,

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暂时保留保险处,待新单位所在地区开展

后转出。

(2) 从未开展养老保险统筹的地区或单位调入市机关事业单

位工作的人员,应从本宛政[ 1995 ] 296 文件实施之日起,即 1996

年元月 1 日补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。

(3) 在统筹范围内调动的人员,由接收单位到保险管理机构

办理转移手续。

(4) 凡调往其它统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,可凭《手册》到市

保险处办理转保手续。

15 、目前,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提基数包

括哪些内容 ?

答: (1) 机关干部:基础工资、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工龄

工资、工资标准提高部分、未纳入工资的福补、资金保留部分、

房租补贴、水电补贴。

(2) 机关工人:岗位工资、技术等级工资、奖金、工资标准提高部分、未纳入工资的福补、奖金保留部分、房租补贴、水电补贴。

(3) 事业单位干部:职务工资、津贴、教护龄津贴、工资标准提高部分、未纳入工资的福补、奖金保留部分、房租补贴、水电补贴。

(4) 事业单位工人:岗位工资、津贴、工资标准提高部分、未纳入工资的福补、奖金保留部分、房租补贴、水电补贴。

(5) 停薪留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照同等在职工作人

员。

16 、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提的标准是

什么 ? 今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提的标准是否变化 ?

答: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提的标准是:

(1) 财政金额供给单位,按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加月退 ( 离 ) 休、退职费总额之和的 20 %提取。 (2) 财政差额、定额事业单位按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加退 ( 离 ) 休、退职费总额之和的 23 %提取。 (3)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加月退 ( 离 ) 休、退职费总额之和的 22 %提取。 (4) 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2 %提取, 2002 年元月起调整为 3 %。退 ( 离 ) 休、退职人员个人不再缴纳。 (5) 新参加工作人员及部队转业、复员、退伍军人进入机关事业的,从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,个人按当月工资总额的 2 %提取, 2002 年元月起个人按当月工资总额的 3 %提取。

今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提标准会发生变化,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金的计提标准将随经济的发展、工资水平的提高和退 ( 离 ) 休费用的增长及物价变动因素做适当调整。

17 、对于要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?

答: (1) 参保单位首先写出书面申请。

(2) 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,首先应准确填写《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》、《退 ( 离 ) 休、退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》报保险管理处。

(3) 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、事业单位,应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手册》,指定专人按月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。《手册》作为今后退 ( 离 ) 休、退职人员计发养老保险金的重要依据,并伴随本人终身。

18 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有瞒报、虚报、弄虚作假、少缴或多领、冒领养老保险金等情况有何惩罚措施 ?

答:对瞒报、虚报、弄虚作假、少缴或多领、冒领养老保险

金的,市保险处视其情况轻重,处以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

倍以下的罚款。罚款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。

19 、领取养老保险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?

答: (1) 退 ( 离 ) 休、退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,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证件。

(2) 必须是生存者,逝世者应及时终止。

(3) 收容、关押期间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,待公安、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论后再定。

20 、如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?

答:补充养老保险是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及工作人员贡 献大小等情况,为工作人员建立的,所需经费在自有资金中税后列支。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数额,原则一三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 2 个月的平均工资。补充养老保险金及利息归工作人员个人所有,并记入《手册》。

个人储蓄性养老但险由本人自愿参加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及利息归工作人员个人所有,并记入《手册》。

2l 、当机关事业单位改组、合并、解体时,如何办理养老基金的划转手续 ?

答:当单位改组、合并、解体时,应依法偿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。其退 ( 离 ) 休、退职人员应随同在职工作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,井报保险管理机构,由保险管理机构及时办理养老基金转移手续。

22 、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?

答:经市编委批准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,自发工资之月起,必须按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