宛劳社〔2007〕13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《关于调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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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、劳动(人事劳动)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各有关单位: 现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市直和卧龙、宛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.5元/时;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.5元/小时。各地区各部门从十月份起要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。经营情况比较好,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,不允许利用最低工资标准,来降低职工收入。 二○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:调整 月最低工资 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 通知 抄送:市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9月28日印发 |